校直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我校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1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广西教学名师1名;优秀教师3名(其中1名为思政课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行政管理人员、在职在岗辅导员各1名)。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广西教学名师
1. 评选范围: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人员),评选重点是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八桂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2. 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品行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符合“四有”教师标准,是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典范,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深受学生喜欢和好评,师德高尚;无违法违纪问题;
(2)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国际视野。教学内容符合大学生认知特点,理论联系实际,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和国内外教改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
(3)教学艺术精湛,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积极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和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4)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具有15年(含)以上教育教学经历,近5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5)重视教育教学研究,主持完成重要教改项目,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近5年内发表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6)教学能力突出,教学风格鲜明,主讲课程达到区内同类课程领先水平,大学生评价优秀,得到同行公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区有较大影响;
(7)自编、主编的本科教材质量高、有特色、版本新;
(8)领衔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自觉指导和帮助团队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对确立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作出重要贡献;
(9)主持或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发表出版高质量的论文或专著,在区内外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1)非现任校级领导;
(12)本次评选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30日)前未退休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 在职专任教师,近5年已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5年内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高尚。无违法违纪问题;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符合“四有”教师标准,做好学生“引路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3)从事教学工作5年(含)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班主任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B.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C.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D.从事少数民族语文教学工作的现任少数民族语文专任教师,在民族语文教学领域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E.现任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教育教学成果突出。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学校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及担任专职辅导员5年(含)以上的现任专职辅导员。
近5年已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以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5年内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评选总数20%以内。
2.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高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道德高尚。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或高校辅导员工作5年(含)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2)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开展高校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亮点,在辅导员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人选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申报学院(部门)需出具政治、廉政、师德师风情况证明。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
(四)坚持统筹兼顾。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学院(部门)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个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填写真实、具体的考核意见,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2. 学校审核推荐。人事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者的全部材料进行复审,经学校审议,按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公布推荐结果,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
3. 自治区教育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4.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审批。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表彰人选。
5. 备案。自治区教育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评选结果报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申报材料
1. 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填报相应的推荐表、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须附支撑材料:含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明材料、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成果2-5件等材料;
2. 申报者详细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写,限4000字以内;申报人的简要事迹,以第三人称写,限200字以内;
3.学院(部门)出具申报人政治、廉政、师德师风情况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4. 申报广西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者需提供20分钟现场教学视频材料(刻录光盘)。
上述材料纸质版于4月22日前交人事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hizike@glmc.edu.cn。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周燕,联系电话:0773-2538119。
附件 自治区教育厅我校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9年3月20日